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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助力“绿色银川”建设
2019-07-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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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黄河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聚焦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攻坚,切实履行保护好、治理好黄河的检察职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在前期摸排85个问题的基础上,召开推进会,发出挂牌督办函,经过督察新发现问题14个,已整改销号82个,整改率82.83%。该专项活动立案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




一是扎实安排部署。按照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行为起来,与市河长办共同制定了落实“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宁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贯彻意见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银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厘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主体和清理整治时限,共同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全市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着力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水平。与各级河长办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立足各自职能,加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年初,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组成核查小组,对三区两县一市上报的个“四乱”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共同梳理“四乱”问题清单,建立案件线索专门台账,共同解决治理难题,形成保护合力。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根据“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3月份,市检察院、市河长办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同时邀请银川电视台记者重点对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兴庆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针对不同类型问题,按照“尊重事实、兼顾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由河长办和检察院商议后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向政府上报,提请政府进行相关政策的研究。同时,在工作中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针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共同整改、共同推进,与市长办联合下达督办函,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完成。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为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和认同感,市检察院与市电视台公共频道配合,制作“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题片在新闻栏目专题播出,提升了专项活动知晓率。在“宁夏检察”“银川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等多家媒体发布公告、刊登信息稿件,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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